为保障学校2026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最新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条 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对口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综合素质高的考生进入学校学习深造。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桃贾路19号(南校区);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仁爱东路88号(北校区)。
第五条 学校简介: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始创于1989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总占地面积1119.6亩。下设信息学院、商学院、国际学院、艺术与教育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现代服务管理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和基础部、中专部2个教学部,开设45个专业,形成“一校两区多集群”的发展格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上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七条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
1.招生计划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2.学校2026年各对口招生专业见专业信息表。
第九条录取原则: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顺序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中职类专业考生投档按照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教育类专业依次按时事政治·幼儿教育学(合卷)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2.对加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总分数为录取分数。
3.各专业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资助政策
第十条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被学校录取后,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第十一条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第十二条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三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十四条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 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包括音乐表演、室内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师范类专业(包括学前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学生报到地点为北校区(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仁爱东路88号)。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郑州市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对以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4962567/64962200
传真:0371—64966607
学校网址:https://www.zxxyedu.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桃贾路331号(南校区);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仁爱东路88号(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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