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简称: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译名:Zhengzhou Softwar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办学类型:民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海大道36号
颁发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历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2023年1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对象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校对口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教学资源等多种因素统筹分配。
第八条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的录取政策实施,录取原则如下:
1.学校认可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实施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学校按照《河南省2026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调剂到同类别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安排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学校根据考生报名通讯地址用EMS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学校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六章 学费标准与奖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2026年收费标准如下:
各专业收费标准:15300元/年·生
住宿费标准:1500元/年·(六人间)
第十六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校学习。以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700元;三等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每个学生每年只能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其中一种,不得重复申请。
5.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生/年。
6.学校综合奖学金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700元,三等300元。
7.勤工助学政策、学费减免政策及临时困难补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家庭困难学生帮扶力度。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程序和规定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八章 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学历证书管理的文件规定,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统一电子注册)。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招生过程中未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员参与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学校监察、督查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执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监督部门: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督查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1-86215087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通信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海大道36号。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21300/62421302
邮政编码:451171
学校网址:https://www.zzsvtc.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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