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学校面向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366号
(三)学历证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01 | 430108 | 供用电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5720元/年 | 涉藏州县 |
02 | 450203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 土木水利类 | 5720元/年 | 大小凉山彝区县 |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毕业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的有关(含身体状况)要求。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考生只可填报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的1个专业志愿,且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原则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大类对口。
2.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5年3月25日8:00至27日17:00,登录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swcvc.edu.cn)“9+3”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入口填报志愿,确定报考专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130元/生报名考试费。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5年4月7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面试)大纲
编号 | 学院 | 招生专业 | 技能测试要点 |
1 | 电力工程学院 | 供用电技术 | 电路安装 |
2 | 水利工程学院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 定向与测距 |
学校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2025年4月10日 | 9:00-11:30 |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
13:00-18:00 | 技能测试 |
(四)考试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366号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若出现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技能测试、德育、语文、数学成绩。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1日至4月25日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3.2025年4月11日考生可在学校官方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于4月11日16:00内可致电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28-68611970,申请办理。
4.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应在2025年4月25日12:00前根据具体要求,在线上或线下办理退档手续,向学校提供以下资料,包括:本人及家长身份证原件或扫描件(复印件)正反两面,退档申请书(必须有家长、学生本人签字及手印),以上均须提供清晰扫描件(复印件)。线上:办理退档考生请将所有资料发送至SCSLZS01@163.com邮箱,并且通过招生电话确认;线下:办理退档考生,须学生本人持要求资料到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的“9+3”高职单招考试。
七、工作进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1 | 3月25日8:00至27日17:00 | 报名及填报志愿 |
2 | 4月7日前 | 考生资格审查及公布审查合格名单 |
3 | 4月 10 日 | 考试 |
4 | 4月21日至4月25日 | 公示拟录取名单 |
5 | 公示期结束后 | 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公示无异议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最终各时间节点工作进程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学校“9+3”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进行全过程 、全方位监督。
九、其他事宜
(一)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学校和企业,均不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四)本章程由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学院(校)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366号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611231
咨询电话:028-68611971(传真:028-68611777)
监督电话:028-68611970
咨询QQ群:962734381
学校招生网:https://zs.swc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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